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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潮能源(600777)股民索赔递交网上立案,已有投资者一审胜诉判决

  近日,投资者诉山东新潮能源(维权)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新潮能源”)证券虚假陈述案件迎来新进展,赵敬国律师团队向法院递交网上立案。据公开渠道信息显示,已有北京金融法院作出的投资者胜诉的一审判决。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(执业证号:13101200410820485)提示,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损的投资者,可通过“新浪股民维权平台”自愿登记索赔。(赵敬国律师专栏)

  新潮能源因信披违规被行政处罚并非首次。2020年5月29日,因涉及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讼事项,新潮能源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中国证监会”)的《调查通知书》(编号:京调查字20043号),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。2021年12月22日,中国证监会作出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([2021]131号)。经查明,新潮能源未及时及未按规定披露相关担保事项。对此,中国证监会对新潮能源罚款30万元,其他责任人员共计被处以70万元罚款。2022年3月31日,新潮能源再次收到中国证监会的《立案告知书》(证监立案字0042022001号)。2022年12月28日,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(以下简称“山东证监局”)的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(〔2022〕7号)。经查明,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:2017年6月27日,新潮能源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《差额补足协议》。对于上述事项,新潮能源未及时予以披露,也未在2017年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、2018年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、2019年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、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。对此,山东证监局对其处以100万元罚款。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,以下两类投资者,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:(1)于2017年10月8日-2018年12月18日之间买入且有持仓,无论在2018年12月19日及之后是否卖出;(2)于2017年6月29日-2021年3月3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,无论在2021年3月4日之后是否卖出。

上交所就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――可持续发展报告(试行)(征求意见稿)》征求意见

快讯摘要

上交所就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――可持续发展报告(试行)(征求意见稿)》征求意见证券时报网讯,近日,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,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完成《上海证券交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