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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山生物(300313)诉讼时效仅剩一个多月,公司面临退市风险

  据公开信息显示,投资者诉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天山生物”或“公司”)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已有投资者一审胜诉判决。本案的诉讼时效截止至2024年4月,一旦错过,股民将丧失胜诉权。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(执业证号:13101200410820485)提示,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损的投资者,可通过“新浪股民维权平台”自愿登记索赔。

  回顾本案,天山生物于2019年1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中国证监会”)《调查通知书》(新证调查字2019001号),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的有关规定,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。2021年4月8日,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(以下简称“新疆证监局”)下发的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([2021]2号)。经查明,天山生物与大象广告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“大象广告”)在重大资产重组阶段,大象广告刻意隐瞒与关联方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1.09亿元、为关联方提供担保6100万元,致使天山生物披露的《重组报告书》《实施情况报告书》中存在重大遗漏,并最终导致天山生物未在定期报告中及时披露上述信息。在天山生物将大象广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后,大象广告刻意隐瞒与关联方发7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2.81亿元、为关联方提供担保350万元以及重大诉讼2。089亿元.导致天山生物未能及时、准确、完整披露上述信息。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,于2017年11月14日-2019年1月24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,无论在2019年1月25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受损投资者,可发起索赔。(赵敬国律师专栏)

新潮能源(600777)股民索赔递交网上立案,已有投资者一审胜诉判决

  近日,投资者诉山东新潮能源(维权)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新潮能源”)证券虚假陈述案件迎来新进展,赵敬国律师团队向法院递交网上立案。据公开渠道信息显示,已有北京金融法院作出的投资者胜诉的一审判决。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(执业证号:13101200410820485)提示,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损的投资者,可通过“新浪股民维权平台”自愿登记索赔。(赵敬国律师专栏)

  新潮能源因信披违规被行政处罚并非首次。2020年5月29日,因涉及恒天中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讼事项,新潮能源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中国证监会”)的《调查通知书》(编号:京调查字20043号),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。2021年12月22日,中国证监会作出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([2021]131号)。经查明,新潮能源未及时及未按规定披露相关担保事项。对此,中国证监会对新潮能源罚款30万元,其他责任人员共计被处以70万元罚款。2022年3月31日,新潮能源再次收到中国证监会的《立案告知书》(证监立案字0042022001号)。2022年12月28日,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(以下简称“山东证监局”)的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(〔2022〕7号)。经查明,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:2017年6月27日,新潮能源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《差额补足协议》。对于上述事项,新潮能源未及时予以披露,也未在2017年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、2018年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、2019年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、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。对此,山东证监局对其处以100万元罚款。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,以下两类投资者,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:(1)于2017年10月8日-2018年12月18日之间买入且有持仓,无论在2018年12月19日及之后是否卖出;(2)于2017年6月29日-2021年3月3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,无论在2021年3月4日之后是否卖出。